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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-訓-總-輔公告列表
標 題 |
有關106學年度起本市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,帶隊教師辦理補休事宜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|
發布日期 |
2017/7/17 |
發布單位 |
人事室 |
點閱次數 |
250 |
詳細內容 |
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
地址: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
承辦人:賴文莉
電話:(04)2228-9111#55734
電子信箱:Hikari827@taichung.gov.tw
受文者:臺中市清水區東山國民小學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
發文字號: 中市教人字第1060058512號
速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 有關106學年度起本市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,帶隊教師辦理補休事宜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參與2天1夜者,核予補休4小時;參與3天2夜者,核予補休8小時。倘有逾時部分應由學校本權責覈實認定。
二、 前揭補休,請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,以不影響課務(課務自理)原則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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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連結 |
無 |
相關檔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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